上經需傳卷二 師

師:貞,丈人吉,無咎(1)。

【註釋】(1)丈人,嚴莊之稱也。為師之正,丈人乃吉也。興役動眾無功,罪也,故吉乃無咎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1)?

【註釋】(1)毒猶役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1)。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註釋】(1)為師之始,齊師者也。齊眾以律,失律則散。故師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異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師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1)。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註釋】(1)以剛居中,而應於上,在師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寵,為師之主,任大役重,無功則凶,故吉乃無咎也。行師得吉,莫善懷邦,邦懷眾服,錫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六三:師或輿屍,凶(1)。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註釋】(1)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進則無應,退無所守,以此用師,宜獲「輿屍」之凶。

六四:師左次,無咎(1)。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2)。

【註釋】(1)得位而無應,無應不可以行,得位則可以處,故左次之,而無咎也。行師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2)雖不能有獲,足以不失其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1)。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註釋】(1)處師之時,柔得尊位,陰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後應,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執言而無咎也。柔非軍帥,陰非剛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則眾不從,故「長子帥師」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1)。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註釋】(1)處師之極,師之終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開國承家,以寧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周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