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把餐桌上堆著的舊郵件和木工書籍都移開,把檔案夾和筆記本放在上面。他先找瞭一張CD放上,《克利福德·佈朗與弦樂合奏》,又到廚房拿瞭煙灰缸,才在桌前坐下來。他瞪著那份檔案的藍色封面,久久沒有動彈。上次他借出這份檔案時,大略翻過不少頁數,可是幾乎沒看任何內容。那時他還沒有充分的心理準備,無法直接面對,所以又把它送回檔案庫去瞭。
這一次,他希望確定自己真的能面對這個案子後再打開,所以他坐在檔案前,花瞭很長時間打量檔案夾已經有裂痕的藍色塑料封面,好像這樣能幫他準備好面對檔案內容似的。他記起一幅景象:一個十一歲的男孩緊緊抓著遊泳池邊的鋼梯,喘著氣,淚流滿面,濕漉漉的頭發滴下的水珠幫他掩飾瞭他的眼淚。他很害怕,覺得萬分孤單,覺得那個遊泳池好像一個他必須遊過的大海。
佈朗已經演奏到《楊柳為我哭泣》瞭,他的小號柔和得有如肖像畫傢的筆觸。博斯的手碰到他五年前套上的那根橡皮筋,失去彈性的橡皮筋立刻斷瞭。他猶豫瞭一下,吹掉檔案夾上的積灰,翻開封面。
裡面是一宗發生於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的兇殺案,受害人是瑪喬麗·菲利普斯·洛,他的母親。
記錄案子的紙張已經隨著年月變得脆而泛黃瞭。他翻閱著,最初的感覺是驚訝於三十五年間很多東西沒什麼改變,夾子裡面有些調查時需要填寫的表格現在仍在沿用,“初步報告”和“調查序時記錄”同現在用的表格是一樣的,不同的隻是一些名詞,是為瞭順應當前法院的法規和政治潮流而修改的。選擇人種那一欄中,“黑鬼”被改成“黑人”,現在又改成瞭“非裔美國人”。初步案情核實表上的動機一欄中沒有現在的“傢庭暴力”或是“仇視/偏見”。審訊記錄概述的表格也不需要打鉤,那是米蘭達事件後才有的規定。
除瞭這一類改變,報告使用的表格和現在差不多,博斯相信兇殺案的偵查也和目前大同小異。當然,三十五年後,先進的科技是那時無法企及的,但是他認為有些東西沒有變,也永遠不會變,外出調查,審訊技巧,如何聽出可疑的蛛絲馬跡,何時該相信個人的直覺和預感,這些都是不會變的,也不可能變。
負責那件案子的是好萊塢分局命案組的兩個警探,克勞德·伊諾和傑克·麥基特裡克,他們的報告按時間順序放在檔案中。他們的初步報告中已經用瞭受害人的名字,表示她的身份是當時就被指認的。這幾頁上的文字中寫到受害人是在好萊塢大道北面、位於維斯塔和高爾兩條街之間的一個巷子裡被發現的,她的裙子和內衣被攻擊者撕裂,警方假設她遭到性侵害後被勒死,屍體被扔在好萊塢一傢叫星耀的紀念品商店後門邊一個沒有蓋的垃圾箱裡。屍體是早上七點三十五分被發現的,發現者是一位在好萊塢大道巡邏的巡警,他每天在開始上班時會步行巡視大道及附近的小巷。受害人的皮包不在身上,可是巡警認識她,所以她的身份立刻就被確認瞭。下面接著寫明巡警認識她的緣由:
受害人過去數年間曾在好萊塢以可疑的閑蕩為理由被捕(見案件號碼,逮捕55-002,55-913,56-111,59-056,60-815和60-1121)。副警探吉爾克裡斯特和斯塔諾把受害人描述為一名流鶯,不時在好萊塢一帶出沒,曾數次被逮捕。受害人住在埃爾裡奧酒店式公寓,位於案發地點向北兩個街區處。據判斷,受害人依然從事應召活動,警員1906能夠立刻指認受害人,就是因為過去數年間都能見到她在其巡邏范圍內活動。
博斯看瞭看巡警的代號,他知道那位編號1906的巡警如今是局裡最有權力的人之一——助理局長歐文,歐文曾經告訴過博斯是他發現瞭瑪喬麗·洛的屍體。
博斯點瞭一根煙,繼續往下看。檔案裡的報告都寫得很亂,像是敷衍瞭事,其中還有不少錯字,他相信伊諾和麥基特裡克根本沒在這件案子上多花時間。死瞭一個妓女,她們幹那行難免經歷這樣的危險。他們要忙的事太多瞭,沒工夫花在她身上。
他看到死亡調查報告親屬一欄寫著:
希羅尼穆斯·博斯(哈裡),子,十一歲,居麥克拉倫青少年養育院。於10月28日15:00通知傢屬。從1960年7月接受公共社會服務監管。UM(見受害人被捕案件60-815及601121),父不明。子繼續接受監管,等候領養傢庭收養。
博斯看得懂報告中的簡寫。UM是指他母親的職業不適合養育孩子,多年後他仍然可以感到這件事背後的諷刺性。他們認為這個母親不適合養育孩子,卻把孩子送進一個同樣不適合養育孩子的兒童保護體系中去。他記得最清楚的是養育院的吵鬧聲,那兒總是非常吵,像監獄一樣。
博斯記得是麥基特裡克來通知他的,那是他們遊泳的時間。室內遊泳池內,上百個男孩在水中拍打呼喊。哈裡被叫出泳池,身上裹著一條被漂白粉漂過無數次的白色浴巾,硬得好像肩上蓋瞭一塊紙板。麥基特裡克告訴他母親的死訊,他回到遊泳池,在池中喧嘩的聲浪中,沒人聽得到他的哭吼聲。
他很快地翻過後面附加的幾份受害人以前被捕的報告,之後就是驗屍報告。他跳過大部分細節,直接翻到後面的概述部分,那裡有幾點令他覺得不大尋常。死亡的時間被斷定為發現屍體前七到九小時,接近半夜。不尋常的是官方認定的死因,驗屍結果判定死因是頭部受重擊致死,報告上說右耳上方有很深的擊傷,傷處有腫脹現象,但是並沒有嚴重到造成顱內出血。報告上說兇手可能在受害人遭襲擊昏迷後,再動手勒死瞭她。但驗屍官的結論是,兇手把瑪喬麗的皮帶套上她脖子抽緊之前,她已經死瞭。報告又說死者的陰道並無一般奸殺案通常會留下的傷口。
博斯以一個警探的眼光重讀這份報告,馬上看出驗屍結果使兩位警探原先的假設站不住腳。因為死者是瑪喬麗·洛,所以他們最初判定這是一起性侵害謀殺。這個假設使得兇手的范圍擴大為任何不相幹的人——像她工作中接待的客人一樣隨機。可是事實顯示,勒殺的行為發生在她死亡之後,她身上又沒有被強奸的跡象,這就有其他可能瞭。兇手可能殺瞭她,而利用她的身份制造出一個偶發的奸殺案的假象,來掩蓋他的行為和動機。博斯隻能想出一個故意誤導的原因,如果他假設的另一個可能是正確的:兇手認識受害人。他繼續往下看時,腦子裡想,不知道伊諾和麥基特裡克看過驗屍結果後,是否也得出瞭相同的結論。
檔案裡還有一個大信封,上面註明是兇殺現場和驗屍的照片。博斯頓瞭很長一段時間,把信封放在一邊。同他上次借出這個檔案時一樣,他仍然無法面對那些照片。
下面還有另外一個信封,信封上訂瞭一張證物表,表上所列的項目不多:
收集的證物 案件61-743
·從有銀色貝殼的皮帶上取下的指紋
·化驗結果報告#1114 1961.11.06
·找到的兇器:有銀色貝殼裝飾的皮帶一條,屬於受害者
·受害者衣物及其他物品,存於洛杉磯警察總局證物儲藏部73B箱內·一件上衣,白色,有血跡
·一條裙子,黑色,接縫處撕裂
·一雙高跟鞋,黑色
·一雙絲襪,黑色透明
·一件內衣,撕裂
·一對耳環,金色
·一副手鐲,金色
·一條項鏈,十字架吊墜,金色
隻有這麼一點。博斯用瞭很長的時間研究這張表,最後在筆記本上記下幾點。他覺得這張表的記載有點不對勁,又說不上來是什麼,一時想不出來。他一下子看瞭太多信息,必須讓這些信息沉淀一下,等疑點自己浮現出來。
他暫時把這些扔在一邊,把放證物的信封上貼著的紅色膠帶弄破,那膠帶已經太舊,都有裂痕瞭。裡面是一張黃色的紙片,上面有指紋,一個拇指、一個食指和其他幾個用黑色粉末從皮帶上取下來的不完整的指紋。信封裡還有一張粉色的卡片,是要借調存放在證物箱中的死者衣物用的。這些衣服從來沒有調出過,因為這個案子始終沒有立案。博斯把這兩張卡放在一邊,心想那些衣服不知道在哪裡。帕克中心是一九六〇年中期完工的,警局總部那時從舊址搬到帕克中心。舊的總局早就不在瞭,對於那些沒有破的案子,其證物會流落到哪裡呢?
再下面是一些最初調查時的審訊記錄,被問到的人多半是認識受害人或者知道一點這個案子的人,例如住在埃爾裡奧公寓的人和受害人同行。這時一段簡短的文字引起瞭博斯的註意。這是在案發後三天,被詢問的是一個叫梅雷迪思·羅曼的女人。報告說她是受害人的同行,也曾是室友。詢問時她仍住在埃爾裡奧公寓,在受害人住所的樓上。這份報告是伊諾打的,比較這兩位警探,他顯然是墨水喝得較少的那位,錯字較多。
梅雷迪思·羅曼(10-9-30)本日在埃爾裡奧公寓她的住所裡接受本警探的調查詢問。她住在受害人樓上。審訊時間很長,但是羅曼小姐提供的與本案有關的有用信息十分有限。
羅曼小姐承認她在過去八年中曾與受害人同時從事應召行業,但是她至今記錄清白(後來確認)。她告訴本警探此種活動由一位名叫約翰尼·福克斯(2-2-33)的人牽線安“牌”會面。福克斯的住所在好萊塢伊瓦爾街1110號,二十八歲,沒有被捕記錄。情報顯示他曾涉嫌拉皮條、惡意攻擊及販賣海洛因。
羅曼小姐說她最後一次見到受害人是在10月21日在羅斯福酒店二樓的聚會。羅曼小姐並沒有同受害人結伴參加聚會,隻是看到瞭她,兩人曾有簡短談話。
羅曼小姐說她現在打算從娼妓行業退休,並離開洛杉磯。她表示會把新地址和電話留給警探,如有必要,可以聯絡她,她對本警探的詢問非常配合。
博斯立刻在各份報告中找尋約翰尼·福克斯,可是沒有找到。他翻到檔案前面的調查序時記錄,看他們甚至是否詢問過福克斯。他在第二頁看到一條記錄:
11-3 8:00—20:00 監視福克斯的公寓 未出現
再沒有其他任何關於福克斯的記錄瞭。可是博斯往下看序時記錄時,註意到另外一條不尋常的記錄。
11-5 9:40A 康克林打電話要求安“牌”會面時間
博斯知道這個名字,阿爾諾·康克林是六十年代洛杉磯的地方首席檢察官。博斯記得一九六一年時康克林還不是首席檢察官,但他可能已經是部門其中一位重要檢察官瞭。他會對一個妓女的兇殺案有興趣,博斯覺得有些奇怪。可是他在檔案中找不到答案,沒有任何對康克林會面的記錄。
他註意到序時記錄中安排的“排”錯用瞭的那個字也出現在之前羅曼的審訊記錄概述中,博斯斷定康克林是找伊諾安排的見面。不過,就算這個新發現有意義,他自己也不清楚意義是什麼。他在筆記本裡把康克林的名字寫在某一頁的開頭。
回到福克斯,博斯不懂為什麼找不到伊諾和麥基特裡克審訊他的報告。他應該是理所當然的嫌疑人——替被害人拉皮條的。如果他被審訊,博斯不明白為什麼整個兇殺檔案中沒有這部分如此重要的調查記錄。
博斯往後靠在椅子上,點瞭一支煙。這宗案件有問題,這個想法已經開始讓他精神緊張瞭。他察覺出心中燃起的憤怒。他越往下看,越相信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沒有好好處理。
他一邊抽煙,一邊又開始翻閱那份檔案。多半的審訊記錄概述和報告都沒有意義,隻是用來填充頁數的。任何參與過兇殺案調查的警察都能不靠大腦搞出這些東西並塞進檔案,讓人覺得他已經徹底調查過瞭。麥基特裡克和伊諾對這套濫竽充數的本事似乎特別在行,可是任何參與過兇殺案調查的警察也能一眼就看穿這個把戲,博斯現在看到的正是這樣,他胃裡的空洞感更強烈瞭。
最後博斯翻到第一個跟進調查報告。報告是麥基特裡克寫的,時間在案發後一周:
瑪喬麗·菲利普斯·洛的兇殺案至今無新進展,沒有確定嫌疑人。據目前的調查顯示,被害人在好萊塢一帶從事娼業,可能落於嫖客之手,遭其殺害。
最初的嫌疑人約翰尼·福克斯否認與本案有任何牽連,經過指紋辨認和證人證實其案發前行蹤,現已確定與本案無涉。
本案至今未有其他嫌疑人被指認。約翰尼·福克斯稱,被害人於10月30日21:00左右離開她在埃爾裡奧公寓的住所,前往某處從事娼妓交易。福克斯聲明該項交易由被害人自己安排,他不清楚細節。福克斯又說此種安排在該行業中並不特殊。
與被害人屍體同時被發現的內衣有撕裂痕跡,值得註意的是,一雙屬於被害人的絲襪並無撕裂痕跡,可能為其自願脫下。
偵查警員根據經驗和直覺所得結論如下:被害人是自願到達某處、自願除去部分衣物後,遭攻擊致死。屍體被移至維斯塔和高爾兩街間巷中的垃圾箱內,次日清晨被人發現。
證人梅雷迪思·羅曼本日再度接受審訊,她對稍早的陳述略有補充。羅曼告訴本警探,她相信受害人在屍體被發現前的那天夜晚是到漢考克公園區去參加一個聚會,隻是她無法提供聚會地點及任何人名。羅曼小姐說她原打算和受害人同去,但前晚因金錢糾紛被約翰尼·福克斯攻擊,臉上的淤傷使她不便參加。(福克斯在稍後的電話審訊中承認毆打羅曼,羅曼不擬起訴福克斯。)
截至目前,調查工作因無新線索而停滯不前。我們正在請求風化部門的警官協助,尋找相似案情以及/或者可能嫌疑人。
博斯把這頁又看瞭一遍,試圖瞭解他們到底如何解釋這個案子。有一點很清楚,不管是否有審訊記錄,伊諾和麥基特裡克確實詢問過約翰尼·福克斯。現在博斯的問題是,他們為什麼不打一份報告?還是已經打瞭,但這份報告後來被拿走瞭?果真如此的話,是誰拿的,為什麼?
最後,博斯奇怪為什麼除瞭序時記錄以外,所有總結和其他報告中都沒有提到阿爾諾·康克林。他想,也許除瞭福克斯的審訊總結,還有別的東西也被拿走瞭。
博斯起身到廚房門口的臺子那邊,他的公文包放在臺上,他在裡面找出他的地址簿。他沒有洛杉磯警局儲藏庫的電話,於是打到總機,請他們轉接。響瞭一聲後,一個女人接瞭電話。
“喂,博普雷太太嗎?熱娜瓦?”
“哪位?”
“你好,我是哈裡·博斯。我今天曾經去過庫裡,拿瞭一份檔案。”“哦,好萊塢警局的,那個老案子。”
“對,你能不能告訴我,那張出借卡是不是還在櫃臺?”
“等一下,我已經歸檔瞭。”
不多久她就回來聽電話瞭。
“在的,我已經找到瞭。”
“你能不能告訴我,還有誰調閱過這個檔案?”
“為什麼要問這個?”
“因為檔案裡少瞭幾頁,博普雷太太,我想知道東西可能在誰手上。”
“上一次借出的是你,我說過那是……”
“我知道,大概五年前。在那之前或者之後,有沒有任何借出的記錄呢?我今天填卡的時候沒註意。”
“你等等,讓我看一下。”她很快就有答案瞭,“我找到瞭,卡上登記這個檔案除瞭你之外,隻被調出過一次,是一九七二年,很久以前瞭。”
“誰借的呢?”
“字寫得好潦草,我看不……好像是傑克·麥吉什麼。”
“傑克·麥基特裡克?”
“大概是。”
博斯一時之間沒瞭主意。麥基特裡克是最後接觸這個檔案的人,可是那已經是兇殺案十年之後的事瞭。這到底代表什麼?博斯覺得謎團越來越大。他不知道自己到底想找出什麼,可是他希望至少不隻是一個二十幾年前潦草的簽名而已。
“真謝謝你瞭,博普雷太太。”
“可是,如果你說頁數少瞭,我應該寫個報告給阿圭勒先生。”
“我想大概用不著,應該是我自己弄錯瞭。我的意思是,既然從我上次借完到這一次借,中間沒人借閱過這個檔案,怎麼可能會缺頁呢?”
他又謝瞭她才掛上電話,希望他輕松的口氣能說服她沒必要費事。他打開冰箱找東西,一邊還想著這個案子,之後關上冰箱回到桌邊。
兇殺檔案最後幾頁是一份盡職調查報告,日期是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三日。局裡的兇殺案調查程序規定,所有沒有解決的案子一年後必須由另外一組警探看過,希望能從新的角度來檢視案子,看第一組警探的工作有沒有疏忽之處。但是事實上,這隻是例行公事,警探不會報告同事的失誤,他們自己的案子都忙不完。通常接到這個任務的警探隻會把整個檔案看一遍,打幾個電話給證人,就把檔案送回儲藏庫交差瞭事。
復檢的警探是羅伯茨和喬丹,他們的結論和伊諾及麥基特裡克的一樣。他們寫瞭兩頁報告,列下和先前警探同樣的證據和審訊,同意這個案子沒有新的發展線索,原先判定此案破案可能性很小的結論是正確的。這就是另一對新角度的成果。
博斯合上檔案,他知道羅伯茨和喬丹交出他們的報告後,這個案子就被送進檔案庫,無人過問瞭,直到一九七二年麥基特裡克不知什麼原因把檔案調出過一次。博斯把麥基特裡克的名字記在筆記本的同一頁,在康克林的名字下面。然後他又寫下他認為可能值得詢問的人名,如果這些人還活著,而他又能找到他們的話。
博斯靠在椅背上,才發現他竟然沒註意到音樂已經停瞭。他看瞭看表,兩點半。還有整個下午,他不知道接下來該做什麼。
他來到臥室,打開衣櫥,從架子上取下一個鞋盒。裡面是一些他想保存的信件、卡片和照片,最老的一些是他在越南留下來的。他很少打開這個盒子,但腦子裡清楚地記得放進去的每一樣東西,每一樣都有保存的理由。
最上面的是最近放的,一張從威尼斯寄來的明信片,西爾維婭寄的。那是她在道奇宮看到的一幅畫的一部分。希羅尼穆斯·博斯,《被祝福的和被詛咒的》。畫上是一個天使帶領著一個被祝福的人穿過一條通往天堂的金光通道,他們兩個都飄向天空。這張明信片是關於她的最後消息。他翻過來看背面的字:
哈裡,我想你的名字或許使你對這幅畫有興趣。我在道奇宮看到這幅畫,非常美。我愛威尼斯,我想我可以一直住下去。西。
可是你不愛我,博斯想,把明信片放回去。他開始在盒子裡翻找,這回他不再分心。大約翻到一半的時候,他找到瞭要找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