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晚上十點四十五分,拉夫回到傢。他拍瞭一下車庫開門器,把車開進去,然後又拍瞭一下。車庫門咔嗒一聲乖乖回到軌道上,至少這世界上還有一件事仍處於正軌。首先按下按鈕A,然後假設蓄電池箱B裝滿瞭相對嶄新的金霸王電池,然後車庫門C打開、關閉。
他關掉引擎,坐在黑暗中,用婚戒敲著方向盤,想起喧鬧的少年時代哼唱的一首順口溜:剃頭、刮臉……當然瞭!妓院旁吟唱……四重奏!
門開瞭,珍妮特裹著睡袍走出來。透著廚房的微光,拉夫看到她腳上穿著小兔子拖鞋,那是她上次過生日時他送給她的玩笑禮物。而真正的禮物是基韋斯特島之旅,完全二人世界,他們在那玩得很開心,可現在他腦子裡隻剩下一段殘餘的模糊記憶,結果就像所有的假期一樣:沒有什麼比糖果的餘味更具有實質內容的東西瞭。而那雙開玩笑送的拖鞋才是遺留下來的實物,在一元店買的粉紅色拖鞋,兔子上面帶著一雙滑稽的小眼睛和一對可笑的耷拉下來的長耳朵。看到她穿著這雙拖鞋,拉夫不禁感到雙眼一陣刺痛。自從走進菲吉斯公園那片空地,看到那個可能崇拜蝙蝠俠和超人的小男孩血淋淋的殘屍,拉夫感覺自己好像回到瞭二十多歲。
他下車,緊緊擁抱著妻子,把自己胡子拉碴的面頰緊貼在她光滑的面頰上,緘口不語,強忍著要流出的淚水。
“親愛的,”她說,“親愛的,你抓住他瞭。你抓住他瞭,可又怎麼瞭?”
“也許什麼事都沒有,”他說,“也許事全來瞭。我本該先把他帶回來審訊的,但上帝啊,我當時那麼肯定!”
“進來,”她說,“我泡點兒茶,你可以跟我講講。”
“喝瞭茶我會失眠。”
她走回來,滿眼愛意地望著他,年過半百的老夫老妻猶如年輕的熱戀情侶一般。“那你要睡覺嗎?”他沒有回答,隻說瞭三個字:“結案瞭。”
德裡克正在密歇根參加夏令營,所以現在傢裡是他們的二人世界。她問拉夫想不想到廚房看電視播晚間十一點的新聞,他搖搖頭。他最不想看的就是揭露弗林特市怪獸是如何被人揪出水面的十分鐘報道。珍妮特做瞭葡萄幹吐司來配茶,拉夫坐在餐桌邊看著自己的雙手,把一切都告訴瞭珍妮特。他最後才講瞭埃弗雷特·朗德希爾的事。
“他對我們所有人都很生氣,”拉夫說,“但因為我是最終給他回電話的人,所以我就成瞭出氣筒。”
“你是說他證實瞭特裡的話?”
“一字不落。按照計劃,星期二上午十點鐘,朗德希爾在高中接瞭特裡和其他兩位老師——奎德和格蘭特。他們到達蓋城喜來登酒店時大約十一點四十五分,正好趕上領參會證件和午宴。朗德希爾說午餐後他大概有一小時沒和特裡聯系,但他認為奎德和他在一起。不管怎麼樣,三點鐘時他們都回到會議廳,也就是那時斯坦霍普太太看到他把弗蘭克·彼得森的自行車——還有彼得森那孩子——裝進一輛骯臟的白色面包車往南開去。”
“你和奎德談過瞭嗎?”
“談過瞭,在回傢的路上。奎德並沒有生氣——朗德希爾氣急敗壞地威脅說要求總檢察長進行全面調查——但他不相信。他驚呆瞭,他說他和特裡午宴後去瞭一傢叫做第二版的二手書店,瀏覽瞭一圈之後回去聽科本的講座。”
“格蘭特呢?他做什麼瞭?”
“格蘭特是個女的,黛比·格蘭特。還沒聯系到她,她丈夫說她和其他女人一起出去瞭,這種情況她總是關機。我明早聯系她,我敢肯定到時候她一定會跟朗德希爾和奎德說的一樣。”拉夫咬瞭一小口吐司然後放回盤中,“這是我的錯,如果上星期四斯坦霍普太太和小朱恩指認特裡之後,當天晚上我先把他帶過來問話,就會知道我們存在問題瞭,就不會搞得現在電視和網絡上都鬧得沸沸揚揚。”
“但那時指紋已經和特裡·梅特蘭的匹配上瞭呀,不是嗎?”
“沒錯。”
“面包車上有指紋,點火鑰匙開關上有一個指紋,他丟棄在河邊的那輛車上有指紋,還有那根樹枝,他用來……”
“是的。”
“還有那麼多目擊證人。脫衣酒吧後面的那個男人和他朋友,加上出租車司機,還有脫衣酒吧的保安。他們都認識他啊。”
“嗯哼,而且既然他已經被逮捕瞭,相信我們一定會從先生請進酒吧找到更多的目擊證人。大多是單身漢,因為他們不需要向老婆解釋跑那去幹什麼。我還是應該再等等,或許我應該給高中打個電話,查查他在謀殺當天的動向,但這大暑假的毫無意義。除瞭‘他不在這兒’之外,他們還能告訴我什麼?”
“你害怕一旦開始訊問,他就會知道。”
這在當時看來似乎是顯而易見的,但現在看來卻隻是愚蠢,錯,是粗心大意蠢到傢瞭。“我這一生在工作上犯過一些錯誤,但都沒有像這樣。我好像瞎瞭眼似的。”
她使勁搖搖頭說:“你還記得你告訴我你打算怎麼做的時候,我說的話嗎?”
“記得。”
“放手去做吧,盡快把他從那些男孩身邊帶走。”當時她是這樣說的。
他們坐在那裡,隔著餐桌看著彼此。
“這不可能。”珍妮特終於開口說。
拉夫用手指指著她說:“我想你已經想到問題的核心瞭。”
她若有所思地呷瞭一口茶,然後隔著杯沿看著拉夫:“有句老話說,每個人都有二重身。我認為埃德加·愛倫·坡甚至還寫瞭一個關於它的故事,叫《威廉·威爾遜》。”
“愛倫·坡的小說創作先於指紋和DNA技術。我們目前還沒有DNA報告——檢驗結果尚懸著——但如果結果是他的,兇手就是他,那樣我可能就沒事;如果是別人的,他們就會把我送到瘋人院去。之後我就會丟掉工作,被控非法拘捕,就這樣。”
珍妮特拿起一片吐司,然後又放下。“‘這兒’有他的指紋,‘這兒’還會有他的DNA,我很確定。可是拉夫……你卻沒有任何‘那兒’的指紋或DNA,‘那兒’,蓋城的會議,不管去參加會議的是誰。如果是特裡·梅特蘭殺瞭那個孩子,而參加會議的是他的替身呢?”
“如果……你是說特裡·梅特蘭有一個失散的同卵雙胞胎,兩個人具有相同指紋和DNA,那不可能。”
“我沒那麼說,我是說你沒有任何法醫證據證明蓋城的那個人是特裡。如果特裡當時在‘這兒’,法醫證據也證明他在‘這兒’,那麼那個替身肯定在‘那兒’。這是唯一講得通的。”
拉夫瞭解其中的邏輯,在珍妮特喜歡讀的偵探小說裡——阿加莎·克裡斯蒂的、雷克斯·斯托特的、哈蘭·科本的——在終章的核心部位,屆時各大主人公馬普爾小姐、尼諾·沃爾夫或邁倫·波利塔就會揭秘,呈現一個無懈可擊、不容置疑、堅如磐石的事實:一個人不可能同時出現在兩個地方。
但如果拉夫堅信“這兒”的目擊證人,他就必須同樣堅信那些聲稱和梅特蘭一起在蓋城的目擊證人。可他怎麼能不懷疑他們呢?朗德希爾、奎德和格蘭特都是英語組的同事,他們每天都見梅特蘭。拉夫該相信那三名老師勾結串通奸殺瞭一個孩子,還是他們和一個天衣無縫完美扮演的替身共處瞭兩天卻絲毫未察覺呢?可即便他自己相信,比爾·塞繆爾斯能令陪審團信服嗎?尤其是特裡擁有霍伊·戈爾德這樣老練狡猾的辯護律師的支持。
“咱們上床睡覺吧,”珍妮特說,“我給你吃一片我的安必恩(美產安眠藥),然後給你揉揉背,明早就會好多瞭。”
“你覺得會嗎?”拉夫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