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夫拎著三大袋東西從克羅格超市走出來,把它們放進後備廂,然後看著自己的手機。尤尼爾·薩佈羅發來兩條信息,他先用照片附件打開其中一條信息。入案照片上的克勞德·博爾頓看起來比拉夫在逮捕梅特蘭之前訊問的那個人要年輕得多,不過他的兩腮還是像被石頭砸瞭一樣深陷進去:眼睛瞪得大大的,臉頰擦傷,下巴上有什麼東西,可能是雞蛋或嘔吐物。拉夫記得博爾頓說過,那段日子他去瞭戒毒互助會,他已經有五六年不吸毒瞭。他說的也許是實話,也許不是。
尤尼爾發來的第二封郵件的附件是逮捕記錄。上面有大量他身上的傷痕,大部分都是小傷,還有大量標志性記號,其中包括背部一處傷疤、胸廓最下方一處傷疤、有太陽穴一處傷疤,以及二十多個文身——一隻鷹、一把刀尖帶血的刀、一條美人魚、一個眼窩裡插著蠟燭的骷髏,還有許多拉夫不感興趣的東西。而讓拉夫感興趣的是他手指上文的字:右手上是不能,左手上是必須。
在法院門前的那個燒傷男子的手指上也有文身,不過是不能和必須嗎?拉夫閉上眼睛努力回想,但卻沒有任何結果。他憑經驗知道,手指文身在監獄的那些囚犯身上並不少見,他們可能是在電影裡學來的,文愛和恨這兩個字很流行,善良與邪惡也是一樣。他記得傑克·霍斯金斯曾經跟他講過,有一個長得賊眉鼠眼的竊賊一直在顯擺他手指上文的×和舔,傑克說那傢夥可能不是靠那兩個文身泡到那麼多妞兒的。
有一點拉夫可以確定,那個燒傷男子的手臂上沒有文身,而克勞德·博爾頓的手臂上卻有很多,不過當然,大火燒傷瞭那個男人的臉,也會燒掉他的文身。隻是——
“隻是在法院的那個人根本不可能是博爾頓,”拉夫睜開眼,盯著超市裡進進出出的人流說,“不可能。博爾頓沒有被燒傷。”
這也太奇怪瞭吧?昨晚拉夫曾在電話裡問過吉伯尼那個女人,而她回答說,“是越發奇怪。”她說得太對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