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詭辯第一人

在以法治國的今天,律師正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不過,律師是一個“舶來詞”,在中國古代並沒有這一稱謂,古人將從事律師職業的人稱為訟師。

在中國數千年的司法史中,訟師始於何時?追根溯源,據史料記載,2000多年前的春秋時期,鄭國有個叫鄧析的政治家,他聚眾講學,傳授法律知識,並幫人打官司,因而,鄧析被後人視為中國古代訟師的鼻祖。

鄧析不但是古代第一位有據可查的訟師,在中國歷史上,他還創造了數項第一:第一個編修了私家刑書;第一個進行普法宣傳;第一個使用“大字報”引導老百姓參政議政,成為中國最早的民主鬥士!

中國最早的鬥士

春秋戰國時期可謂是中華文明的黃金時代,“數風流人物”,歷朝歷代沒有多過這個時期的。鄧析與孔子都處於這一時期,然而,由於封建意識的影響,“孔聖人”是婦孺皆知,至今仍備受推崇,很多人卻只把鄧析定位於訟師,其實,鄧析曾是一位引起社會轟動的、頗有反叛色彩的響噹噹的人物。

鄧析的一生,連續做了兩件轟動天下的大事:一是私造竹刑,使法律不再由封建貴族獨自掌握,而是走向了普通大眾;二是助訟講學,鼓勵老百姓參政議政。

2005年1月28日,談到鄧析,原新鄭市黨史辦公室主任鄭中智先生介紹說,鄧析生於公元前545年,是春秋晚期的新鄭人。鄧析在青少年時代就“好為智巧”,頭腦靈活,很有學問。成年後鄧析做了鄭國的大夫,是一個基層的低級小吏。

在鄧析生活的時代,法律曾經完全是由貴族們獨自掌握的“專利”,對平民百姓一直是秘而不宣的。法律是貴族們手中的“橡皮泥”,貴族們愚弄老百姓是常有的事情。

鄧析是一位敢於向時代和權威挑戰的勇士。鄭中智先生說,子產當上鄭國執政大臣後,以周朝的禮儀作為司法准據,“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稱為鼎刑。鄧析成為鄭國大夫後,反對以舊禮作為全社會的價值觀念,要求摒棄舊制,進行刑法改革,主張“事斷於法”。鄧析“欲改鄭所著刑制,不受君命而私造竹刑”,由於深受子產鑄鼎刑的影響,鄧析吸收了很多人的意見,私自擬定了一部新的法律條文,並把這些法律條文刻在竹簡上,在民間傳播,進行法治宣傳,讓人們學習和掌握法律,在守法的同時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受到群眾的歡迎。人們稱鄧析私自擬定的法律為“竹刑”。

竹刑比鼎刑造價便宜,易於傳播,使得貴族和平民都能看到法律條文,提高大眾的法律意識,也保護了平民的利益。鄧析制定“竹刑”之舉,揭開了法律的神秘面紗,促進了法律的傳播,具有明顯的歷史進步性,使法律終於走向了大眾。

鄭中智先生說,鄧析是個很有民主意識的人,他積極提倡平民百姓參政議政,引導群眾用貼匿名帖的方法揭發當權貴族和大夫們的過失,議論國家的政事。匿名帖就是在文革中曾經氾濫成災的“大字報”。如此一來,那些貴族們便害怕老百姓揭發他們的罪惡,對鄧析很反感,便向繼子產之後的鄭國執政大臣駟顓告了鄧析一狀,說鄧析用匿名帖煸動平民百姓鬧事,要造反。於是,駟顓下令老百姓不允許貼匿名帖。

不允許貼匿名帖的禁令並沒有使鄧析退縮,他又教老百姓改變方式,用“致書”的方式來評議時政,就是把貼匿名帖改為寄匿名信,將議政的內容相互傳遞,甚至把舉報揭發一些當權者犯罪的材料寄到執政大臣駟顓那裡。駟顓又下令不准老百姓傳寄匿名信。“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鄧析又想出了“倚書”的辦法,就是把評議時政的信夾寄在包裹裡的其它物品中,繼續相互傳遞,使匿名信一直難以禁止。

在兩千多年前的專制時代,鄧析能夠冒天下之大不韙私制竹刑,表現出了與時俱進的法制意識,而引導平民百姓參政議政,不但需要傑出的智慧,更需要不怕掉腦袋的勇氣。鄧析以其非凡的膽識和智慧在民間傳播著民主法制思想,因此,有學者把鄧析譽為中國最早的民主鬥士!

千古詭辯第一人

綜觀古今中外,任何一種學說的成立,無不經歷了辯論的檢驗和洗禮,經過辯論而站得住腳的學說才能夠深入人心。“理越辯越明白”,辯論推動了人類思想的發展。

辯論這種藝術,始於百家爭鳴的春秋戰國時代,以研究辯論術著稱的論辯家,被稱為“名家”。鄧析是中國古代名家的先驅,以擅長辯論著稱,他常常以論辯的形式來宣揚自己的思想,其辯論之術無人能敵。

新鄭市地方史志辦公室總編輯趙憲立介紹說,史書記載鄧析常常“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並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就是說鄧析同時肯定事物正反兩方面的性質,提出兩個邏輯上對立的判斷,分別論證這兩個判斷的正確性,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論證,他都有無窮的對答之辭。鄧析做了大夫之後,很關心老百姓的生活,他經常深入田間地頭,詢問農夫的生產情況。當時,農夫們還是用瓦罐背水澆地,看到他們笨拙的勞作方式,鄧析很體恤農夫的辛勞。於是,鄧析就和農夫們一起反覆研究試驗,利用槓桿的作用,發明了一種提水工具———桔槔,就是在田里的水渠邊立一根木樁,把一根比較長的木槓橫架在直立的木樁上,木槓的一端用繩子繫上水桶,另一端用繩子綁塊石頭作為平衡的力量,由人工操作,把低處的水提到地面上澆灌農作物。

應當說,鄧析是一位了不起的革新家。趙憲立先生介紹說,桔槔是當時生產條件下最先進的農具,原來農夫抱甕一天僅能澆1畦地,用桔槔提水一天能澆100畦地。鄧析將桔槔提水的技術推廣到了衛國等地,桔槔這種提水工具一直被人們沿用了2000多年,新鄭人稱其為“窩桿”。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當時一些因循守舊的人們宥於成見,竟然不肯使用桔槔。面對這種不求進取、甘願落後的社會現實,鄧析於是開辯論之風,他認為辯論可以明是非、分清濁,推動社會的變革和進步。

鄧析善於辯說,常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而可與不可日變”,這樣的辯論也給人留下了詭辯的印象。先秦呂不韋編著的《呂氏春秋》一書中記載了鄧析的一個典型的詭辯故事,鄭中智先生講了這個故事:

新鄭境內有條著名的洧水。有一年發大水,鄭國有個富人渡河時不慎失足落入洧水中淹死了,其屍體被一個窮人打撈上來。富人的家屬聽說後想用錢贖回屍體埋葬,打撈屍體的窮人瞭解到死者家裡很有錢,覺得奇貨可居,就漫天要價,想趁機撈一把。富人不想出那麼多錢,雙方相持不下,事情就鬧僵了。

情急之下,富人的家人便向鄧析請教解決的辦法,鄧析說:你們不要著急,一文錢贖金也別多出。放心吧,對方只能把這具屍體賣給你,因為除了你,沒有第二個人會向他買這具屍體,還怕他不賣給你?屍體不能長期存放,只要你拖著,窮人自然會降價的!富人的家人覺得鄧析言之有理,就耐心等著,不著急了。過了幾天不見富人家來買屍體,那個窮人坐不住了,也來找鄧析出主意。鄧析對那個窮人說:不要著急,一文錢贖金也不要降低,因為對方除了在你這裡能買到那具屍體,在別處是買不到的!窮人一聽有理,也不著急了。

這就是鄧析有名的“兩可之說”,被後人稱為“名師之辯”!千百年來,鄧析創造的這一詭辯的經典辯例一直為人們所津津樂道,鄧析被譽為“千古詭辯第一人”。

這場屍體訟案充分顯示了鄧析的口才,鄧析的辯說技巧由此可見一斑。同一個事實,鄧析卻推出了兩個相反的結論,每個結論聽起來都言之有理,這種詭辯的手法確實很厲害,鄧析詭辯的目的在於希望當事人相持一段時間後,能夠找到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格平衡點。鄧析的詭辯看似荒謬,但有人由此感悟出了箇中奧妙———某些時候,人類若不模稜兩可,世界將會劍拔弩張到何種地步?

古代訟師的開山鼻祖

在中國古代,打官司首先要向官府遞交訴狀,老百姓能識文斷字者並不多,於是,專門替別人寫訟狀,為當事人打官司出謀劃策的訟師就應運而生了。中國古代的訟師,是現代律師的萌芽。趙憲立先生介紹說,鄧析不僅法律知識淵博,精通訴訟之法,並且能言善辯,是一個在法律和辯論方面二者兼備的專家。而春秋時期出現了訴訟代理制度,訴訟當事人不必親自到官府打官司,其下屬或子弟等可代理進行訴訟,這種社會環境為鄧析提供了用武之地。

鄧析樂於為民講理,他常常以自己的博學和雄辯,幫人書寫訴狀,幫助老百姓打官司,是中國有史料記載的最早的訟師。因此有人認為,中國訟師的開山鼻祖當為鄧析。

時間長了,老百姓之間如果發生了什麼糾紛,都去找鄧析請教解決的辦法,當然少不了要送給他一些禮物作為酬金。幫人打官司,鄧析約定按照案件的大小收費,大案件收取一件外衣,小案件收取一條短褲,類似今天的收費律師。當時,拿著外衣、短褲前來找鄧析咨詢訴訟者絡繹不絕。據《呂氏春秋》記載,鄧析代理的官司總是獲勝,每場官司下來,“鄭國大亂,民口歡嘩”。鄧析不但親自幫助別人打官司,而且還大力進行普法宣傳教育,教別人學習訴訟。趙憲立先生說,春秋末期已出現私人創辦的學校———私學,鄧析也創辦了一所私學,他聚眾講學,除了講授自己的著作“竹刑”,還專門教人怎麼打官司,教授給別人訟辯的技巧。據《左傳》記載,鄧析創辦私學,“民之……學訟者不可勝數”,可見其私學之興盛。

鄧析還鼓勵平民百姓告狀揭發貴族和大夫們的罪行,這樣一來,打官司的人一天比一天多,使得一些大夫和貴族不敢再胡作非為。鄧析這種知識型官僚親自作訟師投身於訴訟者,在古代是絕無僅有的一位。

鄧析之後的各朝統治者大都禁止訟師勸人興訟、教人為訟,視訟師代理訴訟為非法並對此嚴厲查處,以保證皇權的統治和老百姓的順從。但鄧析的身後卻跟上來一批又一批追隨者,訟師在中國古代的訴訟制度和政治制度邊緣上矛盾地存在了數千年。

法家思想的祭品

在鄧析的倡導下,當時的鄭國興起了一股訴訟的浪潮,卻觸犯了當權貴族們的利益,致使當權貴族們對鄧析懷恨在心。當這種矛盾日益激烈時,作為法家先驅者的鄧析便慘遭殺身之禍。鄭中智先生說,久而久之,有一些當權貴族和大夫就跑到執政大臣駟顓那裡說鄧析的壞話,認為他只是“治怪說,玩奇辭”,把他稱為“作偽之民”,駟顓視鄧析為擾亂民心的禍首。公元前501年,為了維護當權貴族的利益,駟顓將鄧析殺害,並展屍示眾。

然而,由於鄧析的《竹刑》反映了當時社會的需要,駟顓“殺鄧析而用其《竹刑》”,《竹刑》還是在鄭國得到大力推行。鄧析的“竹刑”竟然為他的政敵所用,足以證明鄧析對法律的研究是相當精到的。當時駟顓為殺鄧析找的理由是鄧析“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但殺了鄧析,卻又要用人家的“竹刑”,這不能不說是件具有諷刺意義的怪事兒。《左傳》曾引用孔子的話,說駟顓不應該對鄧析“用其道”而“不恤其人”。

有學者指出,鄧析被“殺其人而用其刑”的結局昭示出了後世法家人物的悲劇性命運:像鄧

析一樣,法家人物憑借其切合時代的思想主張及個人才幹贏得了君主們的賞識,但遺憾的是大都落得一個可悲的結局。鄧析如此,韓非也是如此,先秦法家人物身首異處的個人悲劇與其思想主張流傳後世的勝利形成了鮮明而深刻的矛盾對比。然而,法家人物的法治主張多為後世所繼承,他們取得了思想上的最後勝利,所以受到後人的崇拜!

鄧析雖然倒下了,但在中國法制史上,鄧析無疑是一座永恆的豐碑,因為他是中國從封建專制時代走向民主法制時代的一顆閃光的鋪路石!時至今日,鄧析仍然受到後人的崇拜,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的學術報告廳,就特意被命名為“鄧析堂”,鄧析堂大門口立有一塊碑,碑文對鄧析作了高度概括性的介紹———

鄧析:春秋末鄭國法學家。他反對“禮治”,主張“事斷於法”,並“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是為《竹刑》,被國家採用。……他是我國第一個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律師”,第一位私人法律教育家,也是第一個因講求法律邏輯而犧牲的人。

《鄧析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