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仁德,擯棄邪惡

追求仁德,擯棄邪惡

【原文】

子曰:「苟1志於仁矣,無惡2也。」

【註釋】

1苟:如果。2惡(e):邪惡,與上一章「厭惡(wu)」用法不一樣。

【譯文】

孔子說:「如果立志修養江德,就不會有邪惡了。」

【讀解】

前一章對人,這一章對己,都是強調修養仁德的重要意義。

當然不會是說只要一立志修養仁德就沒有邪惡了,凡事總有一個過程,這種「立竿見影」式的效果事實上是不可能出現的。聖人之言,不外乎是強調罷了,不可作膠柱鼓瑟的理解。

《論語解讀》